办事指南|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办理指南
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2022年公告第77号)。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单位实施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实施单位无须取得海关核准,前期已经获得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核准的,予以撤回,不影响现行业务开展。
一
核准范围变化
注意:《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D类、E类、F类、G类处理业务,以及C类中的卫生检疫消毒业务,实施单位无须取得海关核准。
此外,出境木质包装标识企业对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及进出境货物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检疫处理也不属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范围。
二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
3.申请从事的检疫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使用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具有必要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6.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7.建立完整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8.配备能满足企业业务需求的检疫处理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9.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类别特殊条件
申请从事各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三
申请材料
四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1.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办理时间:24小时
2.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重庆海关所属两江海关(南岸区长生桥镇茶园新区江桥路1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
重庆海关12360服务热线或两江海关服务电话023-81392393。
(二)受理申请
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海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将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申请。
(三)现场考核评审
海关在受理申请后,将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现场考核评审主要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完全满足其拟从事类别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评审结果
1.准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2.不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重庆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时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七
海关提醒
(一)对此前已获得核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需继续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海关予以换发新的核准证书,新换发证书的有效期不变。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不得借用核准证书作为资质证明材料承揽其他处理业务,也不得在承揽或从事其他处理业务时出具核准证书或作为资质证明文件;未获得核准证书的不得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质量安全内控能力检查,每年1月底前向重庆海关提交上一年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工作报告。
(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操作规范等开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存在违规情况的,海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动植检处 两江海关
供稿:殷静 王浩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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